公告日期:2024-04-1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449 号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钱江生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钱江生化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钱江生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钱江生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钱江生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海云环
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根据本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公司)
和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公司)签订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通过向海宁水务公司和云南水务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海云环保公司 100%的股权。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21]397 号),海云环保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100% 股权评估价值为
158,6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海云环保公司100%股权转让对价确定为158,600.00万元。
2021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 号),核准公司向海宁水务公司发行 299,336,343 股股份、向云南水务公司发行 175,426,636 股股份购买海云环保公司 100%股权,核准公司向海宁水务公司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6,257,334 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海云环保公司原股东海宁水务公司和云南水务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海云环保公司原股东海宁水务公司和云南水务公司承诺海云环保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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