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4—01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1、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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