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相关
要求,以及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 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 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
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该规定,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对比较报表及累积 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元) (2023 年度)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6,256.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3,598.19 所得税费用 2,255.13
未分配利润 72,658.79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
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91,990,300.59 1,651,996.76 93,642,297.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989,656.30 1,577,082.84 127,566,739.14
未分配利润 419,318,138.06 74,913.92 419,393,051.98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 年度)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元)
所得税费用 -59,750,797.47 -24,638.34 -59,775,435.81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调整前(元) 调整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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