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8月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066)。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奥股
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新奥股份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 3,097,615,1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5,159,914 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27,500 股,
即以 3,081,927,6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1 元(含税),
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2,804,554,200.6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6)。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
由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已回购股份与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参与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3,081,927,693×0.91÷3,097,615,107≈0.9054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仅为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2.00-0.9054)÷(1+0)=21.0946 元/股, 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21.09 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6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6 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7,069,70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8,449,50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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