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30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302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其立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先生、崔航先生、吕卫团先生、王鹏先生、陈曦女士、何云先生、林楠女士、武惠忠先生、刘杰先生、王岚先生、李丽琴女士、孙向东先生、陈刚先生、李炜先生: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鹏博士或公司)及实控人杨学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为 ST 鹏博士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 ST 鹏博士的关联方。
2020 年 3 月,ST 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 3.48 亿元,分别约占 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4.99%、35.58%。2020 年 6 月,ST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 19.63亿元,分别约占 ST 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240.56%、200.72%。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 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 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 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人、ST 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学平,隐瞒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在 ST 鹏博士 2020 年年报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崔航隐瞒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时任董秘、副总经理陈曦知悉深圳一声达为 ST 鹏博士关联方,在 2020 年年报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 年 4 月 11 日,ST 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数据公司)与王巧波、王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4 月 11 日《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百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 100%控股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显示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市西
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共 800,637,374.42 元,ST 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 8 亿
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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