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4】0384 号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重大审计进展事项的监管工作
函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我部收到公司年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审计工作进展函》,其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在对公司执行审计程序中,由于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的影响、或有事项的影响、函证程序受限等,无法就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拟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如公司年报最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你公司应当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就可能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予以充分提示。
二、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年审机构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干预年审机构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或应披露事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三、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按期披露负有法定义务。如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将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我部将依规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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