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4 19:34:20 股吧网页版
*ST鹏博:鹏博士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云先生、林楠女士、武惠忠先生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近期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发出此督促函。
我们注意到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及 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且存在多重风险警示,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连续亏损等问题。此外,公司还面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以及青岛证监局的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声誉,对股东利益造成了潜在损害。

鉴于此,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回复监管问询函:我们督促公司依法配合监管机构,全面整改,准确、及时、全面地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7 号)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内容。

(二)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董事会应立即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积极整改,特别是加强资金审批以及对外担保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清欠占用资金:对于现时存在的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4800 万元的事件,制定合理的清欠计划,确保资金尽快归还,并严格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清欠计划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发函催促、扣留相关人员除保障其必要生活支出外的相关工资及资金收入,必要时采取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进行追讨。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件的进展,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述事宜的整改进度和措施,并计划在发函后不定期到公司现场督促并检查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详细的财务改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成本控制,以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信息披露和股东沟通:公司应确保所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给股东和公众,并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升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建议公司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如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会议等)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市场能够获得公司的最新动态和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七)公司内部董事和管理层相关部门主管要积极落实或回应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提示和建议,做到合理工作、抓紧推进,需要沟通、商量的事情有回复。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和监管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行动,不仅针对当前的具体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更要从长远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敬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尽快落实上述建议,本人将持续关注并支持公司在此过程中的改进工作。

特发此函,敬请采纳并付诸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