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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7:16: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43 号

────────────────────────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鹏
博,A 股证券代码:600804;

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吕卫团,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徐战岗,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吴文涛,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 3,125 万元,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约-3,495 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由于对营业利润、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费用等进行调整,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约
-9,325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为-9,324.5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2,919.06 万元。公司 2023年年度实际净利润与预告净利润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扣非
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也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二)公司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 5,000 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鹏博士香港已于 2023 年 6 月实缴注册资本 2,600 万美元。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
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49%,青岛粤海已办理完成设立登
记手续。2023 年 7 月 5 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 18,825.24
万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事项,相关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上年净资产约 33%、46%,均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决策,但公司均未
履行信披义务及决策程序。直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才披露
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对外投资暨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公告上述投资事项,并披露称已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董事会补
充审议通过。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净利润与预告
净利润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存在
较大差异,且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同时,公司还存在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吕卫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徐战岗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文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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