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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7:42:38 股吧网页版
*ST鹏博:鹏博士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08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30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302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其立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2024年8月 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鹏博士或公司),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昆泰国际中心写字楼三层。

杨学平,男,1965 年 11 月出生,ST 鹏博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住址:广
东省深圳市***。

崔航,男,1973 年 3 月出生,时任 ST 鹏博士董事、总经理,住址:广东省
深圳市***。

吕卫团,男,1973 年 8 月出生,时任 ST 鹏博士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
市***。

王鹏,男,1979 年 6 月出生,ST 鹏博士董事、副总经理,时任 ST 鹏博士财
务负责人,住址:北京市***。

陈曦,女,1980 年 6 月出生,时任 ST 鹏博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
北京市***。

何云,男,1967 年 9 月出生,ST 鹏博士独立董事,住址:四川省成都市***。
林楠,女,1969 年 7 月出生,ST 鹏博士独立董事,住址:四川省成都市***。
武惠忠,男,1968 年 2 月出生,ST 鹏博士独立董事,住址:北京市***。
刘杰,男,1976 年 2 月出生,ST 鹏博士监事会主席,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

王岚,男,1979 年 1 月出生,ST 鹏博士监事,住址:北京市***。

李丽琴,女,1976 年 9 月出生,ST 鹏博士监事,住址:四川省成都市***。
孙向东,男,1971 年 3 月出生,时任 ST 鹏博士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
陈刚,男,1985 年 6 月出生,时任 ST 鹏博士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
李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 ST 鹏博士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ST 鹏博士及实控人杨学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 ST鹏博士、杨学平、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何云、林楠、武惠忠、刘杰、王
岚、李丽琴、孙向东、陈刚、李炜的要求,我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举行了听证
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深圳市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为 ST 鹏博士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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