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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2 16:27:39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江西
鹏博士先收事先告知书再收纪律处分决定书,诉讼可正常开展

2023年7月2日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17 号》。

2024329日,ST鹏博士告收到证监处罚告知

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大众投资者可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鹏博士(600804)公司赔偿投资差额、佣印花税的损失。



2024-09-02 16:33:09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鹏博士(600804)索赔条件暂定为:
(1)凡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基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凡在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基于纪律处分)。


郎海华律师团队声明,以上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最终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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