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8 06:22:15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内蒙古
鹏博士内容如下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您

鹏博士:(1)凡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凡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挽损(纪律处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