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7 人,董
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32)。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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