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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神马股份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2,079,34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29.99 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45.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净额合计为 97,975.28 万元,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 1,379,320.13 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80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71 号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人,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人。因此,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3,0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 亿元,扣除各类发
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6,364.7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对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5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扣 31 日累计投入募
除发行费用) 集资金
1 3 万吨/年 1,6-己二醇项目 30,745.00 26,000.00 18,538.30
2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230,066.56 24,000.00 24,000.00
3 上市公司偿还债务 50,000.00 47,975.28 47,975.28
合计 310,811.56 97,975.28 90,513.58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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