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5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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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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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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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52 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已完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
团)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24】001101888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因此我们以东方集团 2023 年度利润总额的 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8,700.00 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期保持一致。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 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52 号
关联方交易之 6、关联方担保情况及 10、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
其中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331,920.00 万元。截止东方集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 4.54 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集团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2.报告期内,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不及预期,截止 2023 年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 121%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附注五、注释 5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对北京青龙
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 148,633.18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5,239.84 万元。鉴于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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