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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5 19:26:07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
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申请人”)的《告知函》,因公司未
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
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
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
核心业务和重点推进项目,提升资产流动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
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81 元/股,已连续 2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低于 1 元,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 1 元,公司将可能面临交易类
强制退市。

3、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因
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孝,注册资本 6,000 万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230100763159909A,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 328 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机械设备租赁,经销建材。

申请人为公司进行哈尔滨东方大厦改造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方,目前公司尚待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 752,305.30 元。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重整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一)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公司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尽快推动,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包括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债权人、出资人、战略投资者(如有)在内的相关各方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化解风险,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债务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
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受房地产板块持续亏损、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等影响,公司目前短期偿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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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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