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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8:54:36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
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
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
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
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5 元/股,已连续 16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低于 1 元,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 1 元,公司将可能面临交易类
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事项概述

(一)债权人申请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东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司未能
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
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二)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
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2、勤勉经营管理,支出维系其经营所必要的费用,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资产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

6、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预重整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7、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公司核心主营和重点推进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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