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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7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426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说明
目录 页次
一、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1-41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 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东 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3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信 息 披 露 监 管
工 作 函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426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04 号)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2023 年年度报告的年审会计师,我们对工作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回复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元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3.关于农产品贸易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大宗农产品贸易业务量持续缩减、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中,其他农产品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3.97 亿元,同比下降 59.81%,毛利率 0.29%,同比减少 0.45 个百分点。公告显示,以前年度公司向部分业务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提供农产品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公司将 2020 年至 2023 年前三季度发生的可能存在代理人特征的农产品贸易业务更正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请公司:(1)说明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列示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货权归属、货物存
储及转移安排、定价方式、结算政策、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予以确认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说明农产品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且下滑的情况下,仍开展大额贸易业务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存在应按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3)对比近三年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核实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购销商品类别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直接抵消的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列示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货权归属、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定价方式、结算政策、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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