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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8:24:39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15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8 月 7 日,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
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6)及 2024 年 8 月 8 日
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

现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含当日)前,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登记负责主体

临时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滨中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收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网站技术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协助解决。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及临时管理人通讯信息如下:
网络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9727284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

邮编 150001

主要联系人 单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 17800558828、17800556558

临时管理人邮箱 dfjtglr@vip.163.com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登录上述网络申报系统网址进行下载,也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内搜索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进行下载。

四、其他说明

1、如未来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表示或承诺,在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2、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公司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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