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柴振国,男,195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柴振国 8 8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5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充分了解,与会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以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本人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年度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召开2次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向冀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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