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等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按照贷款安排中规定的契约条件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等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第十五章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
义务的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将当期发生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并对去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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