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宇通重工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宇通重工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
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报 指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告书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预案 指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本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郑州宇
重组 指 通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重工有限、标的 指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指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
宇通重工 有限公司”
宇通集团 指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德宇新创 指 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业绩
承诺方、补偿义 指 重工有限全部两名股东,即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
务人
西藏德恒 指 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审计机构/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评估机构/天健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业
评估报告、资产 天健兴业出具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评估报告 指 股份购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
评报字(2020)第 0281 号)
《发行股份购买 指 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签署的《郑
资产协议》 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郑
《补充协议》 指 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
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 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郑
协议》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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