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重组完成后更名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普实业”)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 2005 年 8 月 15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如
下:
方案实施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5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 6,745,205股。控股股东宏普实业及其他六家发起人股东(上海市油脂公司、中国粮食贸易公司、中国植物油公司、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支付上述对价。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间
事项 时间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日 2005 年 6 月 20 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初次公布日 2005 年 7 月 4 日
相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 年 7 月 27 日
相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5 年 8 月 2 日-2005 年 8 月 8 日
相关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 年 8 月 8 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登记日 2005 年 8 月 15 日
对价股份上市日 2005 年 8 月 17 日
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上市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控股股东宏普实业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 告。
2006 年 8 月,宏普实业追加承诺:2006 年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宏普实业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股权分置 改革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231,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本次限
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通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1 宏普实业 5,231,008 5,231,008 0.97% 5,231,008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001,069 2.5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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