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3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用装备”),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为矿用装备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779.39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 30%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矿用装备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在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指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和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79.39万元(不含本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70%,关联方德宇新联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郑
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3 亿元,负债总额 2.63 亿
元,净资产 1.20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8 亿元,净利
润 0.13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债务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最高限额: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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