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8:06:52 股吧网页版
宇通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3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用装备”),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为矿用装备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779.39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 30%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矿用装备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在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指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和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新增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79.39万元(不含本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70%,关联方德宇新联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郑
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3 亿元,负债总额 2.63 亿
元,净资产 1.20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8 亿元,净利
润 0.13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中原银行郑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债务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最高限额: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原银行郑州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