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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通知,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2、 式; 其他方式进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一)项和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3、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 司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税后利润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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