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ESG履职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 ( Environmental ) 、 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
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
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 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 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
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
织实施。公司ESG管理架构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工作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 ESG工作组作为公司ESG工作的执行层,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
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为相关成员。董事会办公室及总经理办公室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办公室及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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