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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集团:益民集团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4 月修订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公司党、纪、工、团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对外担保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93)第 316 号《关于同意上海益民百货总公司改制为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2699。

1994 年 7 月 1 日《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公司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设立中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并把好公司选人用人关,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及党建带妇建工作,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与科学发展。

公司纪委切实履行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33.44 万股,其中,发起人原上海益民百货总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将国有资产折国家股 3763.44 万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270万股。公司股票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YIMIN COMMERCIAL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809 号甲七楼

邮政编码:20002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4,027,073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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