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哈书菊(离任):1971 年生,法学博士。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26 日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的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4、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述 1-3 项所列情形。
5、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从 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哈书菊 6 6 5 0 0 否 2
(离任)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 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任期间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报 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3 月 审查《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 审查方案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16 日 报告》 兑现原则、计算标准及分配规划和
分配方式的测算依据。
2023年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次
召开日期 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