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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年担任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91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在查阅了该所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该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出具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与年审会计师会面,听取 2023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2024 年 2 月 28 日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发出 从事 2023 年公司审计工作的督促函》进一步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按约定时间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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