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2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并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照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公司作为承
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178,063.37 71,185.86 64,249,249.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7,163.39 4,507,163.39
未分配利润 1,779,312,870.83 -4,441,299.54 1,774,871,571.29
少数股东权益 -1,061,482.02 5,322.01 -1,056,160.01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82,148,218.20 -1,104,089.65 81,044,128.55
少数股东损益 -38,173.97 72,314.39 34,140.4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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