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股权类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或投资新设立企业,并可以通过分得利润、股利或实现战略目的获取长期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 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各项股权投资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重大风险识别到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行等,均贯彻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股权投资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明确其权力、责任和义务,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股份公司及各企业股权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遵循战略引领、依法合规、能力匹配、
合理回报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业股权投资行为须按照其《公司章程》要求进行股权投资决策,履行章程约定的决策程序,未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股权投资的执行机构,接受董事会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行为的投后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资办”),设在公司运营管理部,其职责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法务与合规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分工负责。投资办中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为:组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等基础性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动,具备条件时,提请公司管理层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履行对公司已完成的股权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及产权代表管理的权力,定期对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针对投资项目产生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投资办中财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对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施过程中股权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投资办中审计部职责为:发起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审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选聘以及后续协调、对接工作。投资办中法务与合规部职责为:对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的拟定
及后续协调、对接工作。投资办中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对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研究通过的股权投资项目,组织履行董事会等相关审议程序。
第九条 股份公司委派出的董事、监事需按照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履行其职责,并负责将任职企业股权投资方案及时上报股份公司投资办。
第十条 在股权投资项目提请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提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股权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督与管控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股权投资项目或将所持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如金额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则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股权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的原则进行,股份公司及各企业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以此降低审批层级。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各企业每年末应制定下年度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并在预算控制下履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审批、跟踪以及关闭等环节。
第十四条 计划外新增股权投资项目按照审批层级,实行“一事一批”的原则,按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核要求
(一)进行可行性分析。为确保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降低投资
风险,必须遵循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好调研工作,股份公司及各企业必须认真进行可行性分析,可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力量,深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市场、财务、风险及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论证结论中应明确股权投资项目对股份公司及各企业资产负债影响,应根据自身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方面提出是否投资的建议。为提高股权投资决策质量,应进行尽职调查、重大风险隐患识别,并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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