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 2024-080 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临 2023-050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陕证监处罚字〔2024〕2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A 股简称变更为“ST 广网”。详见公司临 2024-064 号、临 2024-065 号公告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2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上市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
王立强,男,1966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电网络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
市碑林区***。
韩普,男,1975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电网络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陕
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胡晓莱,男,1976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电网络财务总监,住址:陕西省西
安市新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广电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广电网络、王立强、
韩普、胡晓莱要求,我局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 4 名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广电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 2022 年度投资收益 1560 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9.99%。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披露“2022 年度本公司与 13 家供应商就协 议付款达
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 33,180,083.16 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 468.86 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广电网络在 2022 年 10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 2022 年末广电网络并未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372.9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86%。
2022 年 12 月,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电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