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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0:07:26 股吧网页版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法律室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公司财务部门协助审计法律室做好资料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法律室、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室可以组成审计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四) 听取和审议公司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整改情况;

(五) 听取和审议公司外部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讨论和决定审计中发现重大事项的审计意见;

(七)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八)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法律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五) 需要提交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告

(六)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八)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法律室或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价,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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