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我当选为公司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年度我多次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要包括独董新规和后续培训,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我全部出席了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主动了解情况,审阅会议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出席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时间冲突,未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作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我参加四次审计委员会、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我对公司进行了一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股份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另外我还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沟通。
公司其他董监高、董秘办,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对我的工作均给予了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近几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保持在适度合理范围, 2023 年度预计发生额 3,145 万元,实际发生额 973.03 万元(含税)。公司通过规范运作建设,对关联方的依赖性逐步减弱,独立性得到增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的要求;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原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最长期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出公告取
消了该续聘事项。
公司委托丹阳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和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并经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自 2023 年度起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初定服务期三年。
基于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管未发生变化。本年度董事会提议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
标准由 6.5 万元提高至 9 万,并由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认为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参与了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审核。我建议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逐步完善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制度,适时推出对关键技术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董事会及管理层表示未来会予以考虑。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发布了业绩预亏公
告。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就年报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30 次。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
(六)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内控工作要求,公司在 2023 年继续保持基本全覆盖的内控实施范围,各内控主体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内部控制手册》、按时进行内控抽样测试。公司审计法律部作为公司内控管理的执行部门,从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内控测试频率等方面着手,配合各内控主体有序推进内控体系发展。本年度,公司未发现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
(七) 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督促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我参与了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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