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9:00:49 股吧网页版
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事前获得审计委员会同意。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等,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保障了公司年报工作按时完成。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正式审计进场前,2024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会上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