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1 16:43:39 股吧网页版
同济科技:关于收购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5%股权》,同济创
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控股”)将其持有的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检测”)5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
底价 16,641.7855 万元,挂牌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挂牌终止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为推动公司工程咨询业务提质增效,延伸咨询服务产业链,不断做大做强工
程咨询业务规模,2024 年 7 月 25 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
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同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灏管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
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同济检测 55%股权,摘牌底价为 16,641.7855 万元人民币,如
有其他竞买人,最高竞拍价不超过董事会授权价格。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上
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灏管理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报名参与了此次竞拍,并在规
定期限内缴纳了 4,992.53565 万元保证金。在正式挂牌期间,前述挂牌项目共征集到同灏管理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同灏管理与转让方同济创新创业控股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同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5%股权

(三)产权交易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四)转让价格:16,641.7855 万元

(五)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4992.53565 万元)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95%,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履约保函,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七)债权债务承继及清偿: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八)产权交接: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
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次交易的税费承担:各自承担应付费用。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4‰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8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8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