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第五章 党的组织 ...... 13
第六章 董事会 ...... 14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 18
第八章 监事会 ...... 1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22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25
第十三章 附则 ...... 25
附件一: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7
附件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33
附件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等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00 号]和[沪证办(1993)127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4452D。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其中非内部职工股 1,170 万股和内部职工股分别于 1994 年 3 月 11
日和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TONGJI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栖山路 33 号。
邮政编码:2001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贰仟肆佰柒拾陆万壹仟伍佰壹拾陆元。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决议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托同济大学的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以工程咨询服务、科技园建设与运营、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环保工程投资建设与运营为核心业务,致力于成为城镇建设和运营全
产业链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实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及人才培训,房地产投资与开发经营及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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