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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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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4:00时起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海欣集团3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00 时起在上海
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 688 号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
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3,855,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4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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