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 波
2024 年 4 月 18 日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建股份董事工作制度》《龙建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关于印发权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暂行办法》《龙建股份董事工作制度》《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丁波,男,58 岁,曾任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系主任;2009 年 12 月任黑龙江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15 年 4 月任龙建股份独立董事、黑龙江工程学院经济管
理学院院长;2016 年 12 月任龙建股份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任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期间至今兼任黑龙江
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认真梳理,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情况,亦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没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
股东大会 5 次,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了 5 次股东大
会和 9 次董事会,第 9 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委托刘志伟董事代
为参会。同时,还在第 9 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接受刘志伟董事的委托代为表达其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参加了十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对 40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审查了总会计师候选人于海军的履历等相关材料,委员们一致同意将于海军先生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了 3 项议案:《龙建股份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审核了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专门
会议,审议了 9 项议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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