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伟
2024 年 4 月 18 日
本人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个人专长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志伟,男,58 岁,曾任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部法务;哈尔滨华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
滨中正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 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黑
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哈
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任黑龙江朗
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间兼任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哈尔滨华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谷实生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 9 次,委托出席 1 次,并现场列席了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审慎认真的独立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刘志伟 10 4 5 1 0 否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人依照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报告期内,对职责范围内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积极讨论,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 独立意见 意见
类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第 九 届 董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事 会 第 二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
2023/2/28 十 八 次 会 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议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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