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立冬
2024 年 4 月 18 日
本人王立冬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立冬,男,68 岁,曾任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助
教、讲师、教务处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副教授;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副校长、校长;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站长;2006 年 2 月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2012
年 10 月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2014 年 1 月任黑龙江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5 年 10 月退休;2020
年 5 月至 2023年 12 月 28日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我积极参加龙建股份组织的各次会议,年度内
共计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 10 次和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 9 次董事会议和全部股东大会会议,九届 29 次董事会我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军代为参加表决。2023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提名管理人员过程中认真考核,选好人用好人,为公司物色人才组建团队。本年度共主持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的报告》《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3 项议案。
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计参加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 9 项议案,针对这些议案能够提出自己的见解,特别是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议案,可以有效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主人翁精神,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
本人还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计参加 4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共审议 11 项议案,这些议案为公司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战略规划站位高,着眼点独特,将引领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我们独立董事就关于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 项目一包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交易等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进行了深入研讨,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8 天,在各次会前我认真
研究拟上会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施工现状,11 月份到公司施工现场进行考察,来到云南、广西、海南等地,与相
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并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利用本人多年来在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经验,给予公司广泛的工作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履职过程中我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关注,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一)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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