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行为,
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
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领导职务调整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公司或者上级单位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按集体决定,按权责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经理层等有关治理主体集体作出决定。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分类、额度等情形,结合实际确定权责边界和决策范围。
第五条 党委会审议决策事项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和重要活动与创新举措;
(三)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总部和权属单位)的推荐、委派、选拔、任免、聘任(解聘)、交流、考核、奖惩、问责;
2.向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推荐或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四)上级单位先优模范的推荐和公司先优表彰的决定;
(五)推荐参加上级党代会、职代会的代表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总部党群、纪检部门及权属单位党群、纪检领导职务人选配备的动议、提名、选拔、考核、任用;
(七)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职务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
(八)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统一战线、老干部、保密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十一)公司在助力龙江振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须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
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把关的事项,主要把关需董事会(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方面的重大事项;
1. 企业经营方针、五年战略规划、三年滚动发展规划、专
项发展规划;
2. 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资
产负债率控制目标,以及对权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事项;
3. 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4. 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企业改革的重大事项。
1. 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
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及其他方面改革的重大举措;
2.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的方案;
3. 需要由董事会、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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