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股票代码:60085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LONGJIAN ROAD&BRIDGE CO.,LTD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级机构”或“中诚信”)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经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在公司每年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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