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17:56:10 股吧网页版
梅花生物: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4 点 00 分
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主持。

公司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633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0,189,464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55%。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3.02 回购股份方式

3.03 回购股份种类

3.04 回购期限

3.05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06 回购价格

3.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89,557,064 99.9509 517,400 0.0401 115,000 0.0090

2、议案名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