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A 股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证券代码:600875
H 股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证券代码:107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六次会议及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电气集团批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申请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气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东方电气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50,0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东方电气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东方电气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东方电气集团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
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若发行人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东方电气集团不参与竞价,但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东方电气集团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
底价为东方电气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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