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9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
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6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
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340 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10 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9,329.30 万元股权以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
请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由沈阳亚泰
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340 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
至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的委托借款 5 亿元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3,568.43 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2 亿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3.05 亿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14,79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 亿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00 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000 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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