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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7:16: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06 号

──────────────────────── 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杉杉股份,A 股证
券代码:600884;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郑 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凤凤,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李克勤,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 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及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

经查明,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存在通过利用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情形,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累计占用 17.88 亿元,其中 2022 年 1—6 月资金占用发生
额 8.3 亿元,余额为 0 亿元;2022 年全年发生额 8.3 亿元,余额
为 0 亿元;2023 年 1—6 月发生额 4.5 亿元,余额为 1.71 亿元;
2023 年全年发生额 8.08 亿元,余额为 0.8 亿元;2024 年 1—4 月
发生额 1.5 亿元,余额为 0 亿元。上述 2022 年资金占用利息、
2023 年、2024 年占用款项及其占用利息,杉杉控股已于 2023 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杉杉股份未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 2022 年 1 月
至 2023 年 6 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在 2023 年年度报告
编 制 时 , 遗 漏 披 露 了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31,320,394.52 元,需要对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更正后,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27,756,122.99 元,占更正前披露金额的 11.25%。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支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化繁)4.5 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2023 年 4 月 3 日支付给上海
龙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7 亿元作为购房税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披露。2023 年 1 月,公司拟以单价不低于 7.5 万元/平方米、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8.96 亿元购买关联方宁波化繁持有的君康广场 A 栋办公楼。后因宁波化繁与配资方出现分歧,导致解质押无法完成,产证分割办理遇到障碍,公司
管理层要求暂停交易并退回预付款,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回预付款 4.5 亿元和 0.7 亿元。

此外,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由宁波化繁控制,君康广场的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君盛通达)6 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针对前述事
项予以补充披露称,2024 年 1 月,关联方宁波化繁完成配资方变更,公司重启相关交易,公司于 1 月 25 日与关联方君盛通达签署《售楼意向合同》,拟以单价不低于 7.5 万元/平方米、预计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8.96 亿元购买君康广场 A 栋办公楼。其后,
公司再次与对方协商取消交易,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相关预
付款项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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