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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 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693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爱红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冠威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先生,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2023 年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承担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经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和立信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前任及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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