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528 号
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528号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国投电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
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8,306,45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4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632,999,988.00 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9,845,181.56 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缴存至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9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3,545,845,181.56元,其中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76,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29,845,181.56 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用于募投项目支出 96,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03,834.59 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42,549,016.15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元。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
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3 号文)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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