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盘后,伊利股份(600887.SH)公告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伊利股份称,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取消续聘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公司本次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同日,福瑞股份(300049.SZ)也宣布,鉴于公司拟聘的大华所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提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当天,华谊兄弟(300027.SZ)、成都路桥(002628.SZ)、酒钢宏兴(600307.SH)、寒锐钴业(300618.SZ)等10多家A股上市公司均宣布取消聘任大华所的议案。至此,界面新闻粗略统计显示,5月13日以来,已有超过40家上市公司宣布暂停与大华所的合作。
5月13日,作为金通灵(300091.SZ)2017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所遭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江苏证监局查明,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胡志刚,6年审计收入合计688.68万元(不含税)。
江苏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相关所述违法行为。该局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范荣、颜利胜、胡志刚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罚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监管部门针对大华所的处罚是近年罕见的严厉,个人认为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大概率是要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需要关注的具体判决多大比例的连带责任。”
上述处罚“坐实”后,大华所官方微信发布声明回应称,我所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我们深感痛心和惭愧,对因此而受到影响的客户以及合作单位深表歉意。”
近年来,大华所曾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2023年3月,因在獐子岛(002069.SZ)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大华所被证监会合计罚没367.92万元,两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前2022年,大华所已因东方金钰项目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调查发现,大华所在东方金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另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显示,大华所最近三年内还曾被北京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处罚。此外,大华所还在勤上股份(002638.SZ)、世纪鼎利(300050.SZ)等项目中涉及执业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大华所官网显示,该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所在中国拥有80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该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近500家、中央企业7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
据大华所官网披露,在2023年上市IPO服务领域,大华所累计助力30家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其中主板8家、科创板8家、创业板9家、北交所5家。
界面新闻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5月16日,目前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上仍有516家上市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审计机构。同时,正在排队审核的股权融资项目或将受波及。粗略统计显示,截至5月14日,大华所共有50单项目在排队审核,其中38单为IPO项目、10单为再融资项目、2单为并购重组项目。
4月30日,新修订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提出,如果出现“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所,交易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证监会5月15日再次发文强调,紧盯不勤勉、未尽责,压紧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其中,坚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坚持“双罚制”,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