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17:44:51 股吧网页版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呼体改宏字[1993]4号文件批准(根据内蒙古体改委、内蒙古计委、内蒙古经委、内蒙古财政厅、人民银行内蒙分行内政体改[1992]5号文授权),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000114124263Y。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5万股,于199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LI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邮政编码:010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叁亿陆仟伍佰玖拾万零柒佰零伍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滋养生命活力、让世界共享健康为己任,坚守“伊利即品质”的企业信条,视品质如生命,秉持卓越、担当、创新、共赢、尊重的核心价值理念,致力实现成为全球最值得信赖的健康食品提供者的宏伟愿景,拥抱多元、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广泛合作、持续超越,为股东、员工、社会持续创造良好价值。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生鲜乳道路运输;餐饮服务;饲料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动物饲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游览景区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